山东国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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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准时派发工资,但是托欠工资的事情也各种各样,大家应当如何讨要被托欠的工资?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何维护保养呢?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贷币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自己。不可乱扣或无端托欠劳动者的工资”。因而用人单位超出30天即组成托欠工资。用人单位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劳动者工资的,及其拒不支付劳动者增加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要求的時间内全额的支付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等同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可以到本地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举报;
2、可以到本地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内的关于劳动仲裁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规定支付工资。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书,可以规定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书的二倍工资。若是以托欠工资明确提出的消除劳务关系,还可以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托欠工资赔偿费如何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劳动者工资的,及其拒不支付劳动者增加上班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要求的時间内全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等同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工资规范的,要在补充小于规范一部分的另外,此外支付等同于小于一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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